共産黨人1949年建立了新中國,但是離建立獨立、統一、和平、民主、富強的新中國目标還很遙遠。新中國怎麼去建立?四大基本政治制度——國體、政體、政黨制度、國家結構的形成和确立,表明新中國架構真正地建立起來。實踐證明,新中國的政治制度是适合中國國情的。
(1)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形成和确立。1949年1月1日,毛澤東發表新年獻詞,用農夫和蛇的故事做比喻,強調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們根本的曆史經驗,第一次向全世界公布未來新中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1949年6月30日,在慶祝建黨28周年之際,毛澤東發表《論人民民主專政》,表明人民民主專政理論的最終形成和确立。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體的進一步确認。“人民代表大會”由“蘇維埃”翻譯過來,蘇維埃就是人民代表會議、人民代表大會的意思。所以,确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新中國的政體早已明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個重要的核心載體是召開人民代表大會來選舉産生國家機構。第一屆人大召開之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是最高權力機構,此時的政務院改名為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構。
(3)政黨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我國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既不是一黨制,也不是多黨制,是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1950年3月,第一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專門研究了黨與非黨民主人士的合作共事問題。在會議期間,毛澤東提出了“團結、建設、進步”的口号。這是根據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客觀情況,确定的共産黨對民主黨派的基本方針。
(4)民族區域自治為補充形式的單一制的确立。當今世界,國家結構分為兩種,單一制和複合制。1921年中國共産黨成立以後,也面臨這個問題的探索。在綜合合力的作用下,我們放棄了聯邦制,選擇了适合中國國情的、以民族區域自治為補充形式的單一制。實踐證明這個制度是适合中國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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