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第一條 外文學院大學生心理自助中心成立于2005年5月18日,是在學校大學生健康教育中心領導下,在外文學院團委直接指導下的學生社團組織。組織以“自助 互助 助人”為原則,以“無私奉獻,服務同學”為宗旨,以“關愛你我,擁抱陽光”為口号,通過開展各項活動,增強學院學生适應新時代要求的身心素質,提高大學生的整體發展水平。
第二條 外文學院大學生心理自助中心以開展各類心理、個性、發展、團體輔導訓練活動或宣傳講座等,輔以其他宣傳渠道深入校園生活,深入大學生群體。
組織構成
第三條 根據組織發展的需要,在外文學院大學生心理自助中心内部設立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設秘書部、宣傳部、編輯部、實踐部。各部設部長1名,其中宣傳部增設副部長1名。中心主任由學院輔導老師推薦或組織内部民主推選産生。各部部長及其副部長通過主任推薦或個人自薦的方式競争,最終由心理自助中心内部考核予以認定。
第四條 心理自助中心内部實行權利下放和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制:
1. 主任團 負責整個中心的日常事務的領導和年度工作規劃,按照組織發展需求及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确定發展目标,制定工作計劃,明确各部職能,協調各部工作。同時還必須重視自助中心檔案資料的整理和收集,重視制度建設和組織建設,重視對外聯絡交流工作,對中心的穩定和健康發展負有首要責任。
2. 秘書部 負責處理中心内部日常事務、考勤管理、财務管理、活動材料整理、對外交流等,以及由中心主任指派的其他具體工作。
3. 宣傳部負責中心各項活動通知、海報、宣傳闆制作,加強網絡建設,為組織的發展提供有力的網絡平台,以及創作公益宣傳,塑造整體形象。
4. 實踐部 負責中心内部各項活動的具體實施,加強理論學習,輔助各部開展心理講座、團體輔導等各項有意義的活動。
中心成員
第五條 對中心成員的要求
1. 中心成員需具備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堅持用馬克思主義的原則和方法看問題。
2. 中心成員需對心理發展知識有興趣或有專長,具備一定基本知識。
3. 中心成員需擁有優良的個性心理品格,要自強、自信、自立,富有愛心和耐心,有創新精神,對工作有責任心和熱情,為中心的共同目标不懈奮鬥。
第六條 中心成員在組織内享有以下權利:
1. 中心成員有對内部活動組織、策劃、監督、批評,向各部負責人提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2. 中心成有向中心主任申請退出組織的權利。
3. 中心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七條 中心成員在組織内承擔有以下義務:
1. 中心成員有遵守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
2. 中心成員有積極參與中心團體會議、活動,認真出勤的義務。
3. 中心成員有認真學習相關知識、技能,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的義務。
4. 中心成員有參加組織的各項活動,宣傳和推廣本中心的義務。
第八條 中心成員擁有除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外的其它權利和義務,另需承擔指定的考驗工作任務,對中心的工作要積極參與、讨論、監督、建議和批評。
第九條 任何中心成員不得做有損學院心理自助中心榮譽的事情。
制度建設
第十條 會議制度
1、例會制度
每兩周召開一次大例會,安排下一階段工作,總結上一階段工作;同時,各部門每部另行組織小會議,加強内部交流。
2、三級會議制度
本中心會議分為兩級,例會間期召開A級會議。
⑴部長級會議A級,代碼A。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支持召開。
⑵全體會議B級,代碼B。
⑶召開B級會議時,主任通知各部長,各部長将信息下達到部員。秘書部負責考勤,依據考勤制度對中心成員進行約束。會議結束後,将會議記錄及時發到郵箱。
3、會議須知
⑴會議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到部員,并告之會議内容、準備材料以及用時等信息。工作會議控制在一個小時内,保證會議安排得高效有序。
⑵中心大會前期,中心會議負責人必須認真準備會議,拟定會議大綱,并将會議内容等情況及時通知各部長。
⑶會議要求各部長、部員做好記錄,作為例會考核及部門考核依據。
4、會議紀律
⑴中心會議,不得遲到、早退,不得做作業、睡覺等與會議無關的事。手機設為振動或靜音模式,無特殊情況,不得在會議期間接電話。
⑵認真聽取會議内容,積極發言參與讨論,不得在會議期間嬉戲打鬧,探讨與會議主題不符的話題。在會議主持人叙述會議主要内容時,不得私下探讨,以免影響會議的效率。
⑶會議讨論,對事不對人,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同時肯定表揚與自我表揚。
⑷自由發言時間,全體成員可以自由上台發言,認真嚴肅。
第十一條 量化評優制度(實行100分制)
一 說明
評優制度主要考評平時表現,選票結果,平時表現包括考勤、工作态度。
二 具體方案
1.選票:線上或線下不記名投票。
2.平時表現:得分計算“加減法”
1)每位成員,一年之内如果所有例會、大小活動無缺勤則可獲得基礎分85分。
2)加分項:
加分項目 | 加分對象 | 加分依據 | 加分數量(分) |
例會效率 | 認真專注,有專門的例會記錄本且能對本學年内每次會議内容有清晰簡潔記錄(包括時間、地點、會議要領)者 | 會議記錄本 | 4 |
重大貢獻1 | 能對部門建設提出重大建設性意見且設計出整套方案者 | 制度創新計劃書 (電子文檔) | 10 |
重大貢獻2 | 能對外文心自助主辦活動提出創新想法并形成具體操作辦法者 | 活動創新辦法 (電子文檔) | 手語操8, 其他活動2 |
重大貢獻3 | 平時工作兢兢業業、能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按時按量完成部長、副部布置的任務者 | 由部長/副部提名(最多提名本部門人數的50%)和上交由該同學承擔的所有主要工作的電子文檔 | 按提交文檔中列出的工作數量質量、重要程度、難度系數加4-9分不等; |
活躍度1 | 關注外文學院心理自助中心公衆平台(QQ、微博、微信、貼吧)動态且經常與兩個或以上平台進行線上互動者 | 提交的截圖冊 | 根據申請者提交截圖數量加4-9分不等 |
活躍度2 | 在外文心自助舉辦活動現場表現積極者 | 由部長/副部提名和上交對其活動參與表現的評語電子文檔 | 酌情加4-8分不等 |
3)扣分項:
扣分項目 扣分數量 場合 | 缺勤 | 遲到 | 早退 | 做無關事(睡覺、一直玩手機、交頭接耳聊天) |
部内小會 | 1 | 0.5 | 0.5 | 0.5 |
中心例會 | 2 | 1 | 1 | 1 |
院級活動 | 3 | 1 | 1 | 1 |
校級活動 | 4 | 1 | 1 | 1 |
校品活動 | 6 | 2 | 2 | 1 |
備注:
1.遲到或早退時間占會議/活動總時長>=30%即為缺勤。
2.每位成員每月可無理由不扣分缺勤一次(手語操除外),但須事先和本部門部長聲明,由部長向負責考勤同學說明免扣分。
3.⑴部員直接向秘書部長請假,不得由其他人代請;無故不到者,一次扣5分。
⑵部長、副部直接向主任請假,不得由其他人代請;無故不到者,一次扣5分。
⑶活動中場無故退場的,或未經主任許可而擅自離場的,發現一次扣5分。
(注:每人每月請假次數不得超過2次。)
三 其他情況
若年終有兩名或以上成員得分相同,則增加一輪面試環節(主任、部長、副部主持)
第十二條 财務制度
1、預算制度
大型活動前須制定詳細的預算案,并在活動中嚴格執行。
2、決算制度
決算預算案執行情況及結果,彙總帳務。
3、平時報賬制度
(1)秘書部需提前統計好各部門在活動期所需要的物品,例如宣傳單打
印數量,海報、宣傳單規格,一些裝飾用品價格數量等;
⑵秘書部統計好後到學生工作處找老師開好相關單據,分文印單和采購單,老師确認簽字後到相關地點領取所需物品;
(3)對于所需要的雙面膠、膠帶、膠水等公用的物品,先确定學院倉庫
是否有庫存,如有則進行登記借用,活動結束後及時歸還,如沒有則可進行采購,活動結束後也需要歸還倉庫,避免重複購買,造成浪費。
(4)常規文件在輔導員辦公室進行打印,然後到外文五樓閱覽室複印。
第十三條 活動制度
1、活動分配:
⑴主任或副主任中的一人,對活動的策劃、組織、執行、總結,進行監督指導,統籌處理活動中的突發事件,并及時把活動進展、效果彙報至指導老師,征求老師的意見建議。
⑵實行由主任到部長到部員的分配制度,下級需聽從上級安排,積極配合,共同完成活動任務。
2、活動策劃:活動策劃書必須按要求書寫全面,及時和主任讨論修改,必須于活動前一周以上,由主任報告給老師進行審閱,及時修改,并最終執行。活動策劃内要注明經費使用。
3、活動前期:秘書部負責活動借教室以及場地的借還手續,依照指導人要求進行人員調配、協調。
4、活動宣傳:宣傳部做好宣傳工作。大型活動盡需聯系學校學生媒體,參與活動拍照及寫新聞稿,及時發表、上傳。注意保證手繪和噴繪海報的質量,參與指導人和項目負責人活動策劃的讨論會議,明确活動的主題,組織人員做好海報。
5、活動總結:活動結束後當天,指導人、項目負責人、活動安排人員及時組織總結會議,項目負責人做好記錄,并于活動結束3天内,寫好總結材料(包括策劃、宣傳、新聞、照片、總結),交于指導人審核,中心内部郵箱、秘書部資料郵箱存檔。宣傳部要及時上傳新聞及總結文件,最遲為次日晚的22:00之前。
第十四條 對外聯系制度
1、特派員制度
各部長舉行活動時輪流負責對外聯系。
2、院級聯系(主要由主任負責)
3、心理委員小組
由中心主任擔任組長,負責16、15級心理委員的聯系,傳達中心精神,
确保落實到每個班級。對于心理委員的考核制度和評優制度需與中心制度一緻,此外心理委員上交的每周班級心理動态報告也作為考察的依據。
4、團體輔導小組
在中心中選出對團體輔導比較感興趣的同學,并加以培訓。主要負責中心内部和對外的團體輔導活動。
5、外聯小組
在中心成立外聯小組,邀請專業人員進行培訓。由秘書部長擔任組長,
帶領成員争取外部資金支持,旨在實現中心财務自由,為中心舉辦活動
實現更高質量、更大規模奠定物質基礎。
第十五條 中心的經費主要由學院提供,但中心有權利以合法渠道籌集資金。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施行,最終解釋權歸外文學院大學生心理自助中心。